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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移民局法规规定“按照法案第203(b)(2)条的规定,任何一位美国雇主均可提交外籍人士申请书表格I-140,其中外籍人士特指持有高等学位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不同寻常的能力的外籍人士。按照法案第203(b)(2)(B)款如果外籍人士声称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不同寻常的能力,外界人士或外籍人士代表(可以是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寻求免工作申请。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8条第204.5(k)(1)款。
高等学位意味着美国的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美国的学士学位或外国的同等学位和至少五年的专业先进经验应被认为与硕士学位相等。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8条第204.5(k)(2)款
人事助理可以免除工作申请的要求,对具有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不同寻常的能力的外籍人士来说,如果免除劳工认证将会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利益。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8条第 204.5(k)(4)(ii)款。
此外,纽约州运输部 EAC 96 063 51031 (1998年8月7日,美国大学联合会)规定下面的标准符合基于国家利益的工作申请豁免:
1)工作领域具有重大的内在价值
2)该贡献对于美国的影响是全国性的
3)如果需要外籍人士提供劳工认证,国家利益将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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